日常事务

办事指南

作者:管理员 | 来源:卫生科 | 发布日期:2014-08-26

(一)《生育服务证》

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夫妻,怀孕后须领取《生育服务证》,应在生育前向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供以下材料,由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到发证机关代为办理。

(1)到所属院系及部门开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证明;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女方1寸免冠近照两张;

(3)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的条件:

(1)依法登记结婚;

(2)重庆市户籍;

(3)夫妻双方依法生育1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

(4)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

2、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3)申请人1寸近照两张;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5)婚育情况书面声明

凡符合上述条件自愿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将提供的材料交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由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到发证机关代为办理。

 

 

温馨提示:需办理单独二胎的老师需要到自己到虎溪计生办办理再生育服务证,再生育婚育情况证明表在下载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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