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专栏

重庆市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相关政策解读

作者: | 来源:卫生科 | 发布日期:2021-03-16

  一、门诊

  (一)普通门诊

参保学生普通门诊报销费用100/学年。普通门诊只能在我校医院本学年内累计包干报销,报销比例为一档75%、二档80%(有社会保障卡的学生可以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无社保卡的学生凭医保电子凭证就医)。

  (二)意外伤害门诊

参保学生发生无第三方责任的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意外伤害情形,其门诊医疗费用凭医保电子凭证在就诊医院报销,封顶线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

  (三)特殊疾病
  
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和白血病,其门诊医药费报销执行住院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其起付线一学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一档10万,二档12万;特殊疾病中的慢性病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学年内报销封顶线为2400元,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大学生特殊疾病诊断准入、资格申报、特病定点医院选择等按渝人社发〔201210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住院

  (一)学生在重庆市内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凭本人医保电子凭证直接与所住医疗机构报销结算,属于自付的费用,个人自理。住院起付线及报销比例如下:

 

 

市内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一档

二档

医保统筹

基金支付

起付线

(门槛费)

一级

100/

二级

300/

三级

800/

报销比例

一级

80%

85%

二级

70%

75%

三级

60%

65%

支付限额

 

80000

120000

 

  (二)学生在重庆市外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属于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收集材料回本校后经校医院交材料到高新区医保中心手工报销。重庆市以外医院住院报销资料如下:1.所住医院财政或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原件;2.加盖鲜章的出院证明;3.住院费用分类汇总明细清单;4.住院病历复印件;5.个人银行卡复印件;6.身份证复印件。外伤住院的还需提供外伤登记表等。对本学年度发生的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时间为次年11月底。


  三、计划生育补助

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学生,给予每人100元的产前检查和400元的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对住院分娩有并发症治疗费用,按住院政策报销,报销额不足400元者补足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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