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专栏
重庆市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相关政策解读
一、门诊
(一)普通门诊
参保学生普通门诊报销费用100元/学年。普通门诊只能在我校医院本学年内累计包干报销,报销比例为一档75%、二档80%(有社会保障卡的学生可以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无社保卡的学生凭医保电子凭证就医)。
(二)意外伤害门诊
参保学生发生无第三方责任的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意外伤害情形,其门诊医疗费用凭医保电子凭证在就诊医院报销,封顶线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
(三)特殊疾病
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和白血病,其门诊医药费报销执行住院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其起付线一学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一档10万,二档12万;特殊疾病中的慢性病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学年内报销封顶线为2400元,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大学生特殊疾病诊断准入、资格申报、特病定点医院选择等按渝人社发〔2012〕10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住院
(一)学生在重庆市内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凭本人医保电子凭证直接与所住医疗机构报销结算,属于自付的费用,个人自理。住院起付线及报销比例如下:
| 市内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 一档 | 二档 | |
医保统筹 基金支付 | 起付线 (门槛费) | 一级 | 100元/次 | |
二级 | 300元/次 | |||
三级 | 800元/次 | |||
报销比例 | 一级 | 80% | 85% | |
二级 | 70% | 75% | ||
三级 | 60% | 65% | ||
支付限额 |
| 80000元 | 120000元 |
(二)学生在重庆市外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属于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收集材料回本校后经校医院交材料到高新区医保中心手工报销。重庆市以外医院住院报销资料如下:1.所住医院财政或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原件;2.加盖鲜章的出院证明;3.住院费用分类汇总明细清单;4.住院病历复印件;5.个人银行卡复印件;6.身份证复印件。外伤住院的还需提供外伤登记表等。对本学年度发生的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时间为次年11月底。
三、计划生育补助
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学生,给予每人100元的产前检查和400元的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对住院分娩有并发症治疗费用,按住院政策报销,报销额不足400元者补足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