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beat365旧版绿色关于
印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正规beat365旧版绿色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正规beat365旧版绿色
2020年6月20日
正规beat365旧版绿色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从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目标需要出发,以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切实履责。维护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学校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依靠群众,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师生员工的危害,是学校各级党组织、各单位的重要职责。
2.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学校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一线,掌握情况,控制局面,形成学校各有关单位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格局。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严格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5.加强保障,提高效率。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机构、经费保障、信息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应急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应急处置与学校有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包括以下八类。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学校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包括:学校内突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反应或不良反应;因校内外环境污染造成的学校人员急性中毒事件;学校内或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4.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利用校园网络或校园信息系统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伪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攻击校园网络与校园信息系统,造成校园信息系统应用平台瘫痪、校园网络不能正常、有效运行的事件;不可预见原因造成校园网络与校园信息系统不能正常、有效运行的事件等。
5.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包括: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对学校建筑设施、师生员工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大风、沙尘暴、冰雪、强降雨、雷电等城市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国家统一考试和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和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或致使工作中断的事件。
7.涉外类突发事件
包括:学校内发生的造成外国驻校外交机构和人员,其他外国公民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安全和权益受到严重威胁,以及外国公民在校进行较大规模的非法集合、犯罪等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突发事件;境外发生的造成我校在境外机构和人员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严重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我校配合或采取应对措施的突发事件。
8.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中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标准,需要由市委、市政府、市教委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校外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重大事件(Ⅱ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重大事件(Ⅱ级)标准,需要市教委统一组织,调度校外多个部门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较大事件(Ⅲ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较大事件(Ⅲ级)标准,需要市教委调度校外个别部门和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一般事件(Ⅳ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一般事件(Ⅳ级)标准,只需要市教委调度校外个别部门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或者学校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任 波、谢永川
副组长:张 新、罗小秋、杨寿康、曹 毅、邹 迟、袁 国
成 员:蒋家宁、张光春、吴 齐、喻永均、魏金萍、徐 颖、 蒋芹忠、彭利萍、但 军、程 静、丛连钢、辜川毅、王华平、郑 兵、汪万福、董 勇、蔡志斌、周良才、柏文涌、陶军屹、乐明于、余光琳、彭 勇、黄云峰、王 琦、刘会贵、江 柯、唐 丽、朱光福、陈 娜、傅 伟、张 俊、孙玉中、李 兰、杨汉瑜、陈利荣、翁代云、付海涛、吴秋桃、刘 骏
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统筹管理和指导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部署学校稳定工作;对校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组织部署校内各单位依法处置校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维护学校安全与稳定。
(二)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挂靠安全管理处,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办公室主任:蒋家宁
办公室成员:刘 骏、吴 齐、但 军、蒋芹忠、喻永均、彭利萍、王华平、徐 颖、辜川毅、翁代云、郑 兵、付海涛
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具体协调校内有关单位分工合作;及时收集、整理动态信息,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并向领导提出对策建议;负责上传下达和校内外信息传递;负责与校外有关机构联络;调动应急力量;对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等。
(三)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别,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相关单位应根据工作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和分管校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处置或牵头协调处置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各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安全稳定工作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安全管理处、党政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组其他成员由校团委、人力资源处、财务处、图情信息中心、卫生科、各二级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处。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前往事发现场指挥,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事件处置工作;研究信息对外发布的口径和时间,上报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实施;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卫生工作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卫生科、安全管理处、后勤处、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组其他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校团委、各二级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卫生科。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及时收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研究请求指示和援助等事项;普及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及相关安全知识;指导、组织、协调各单位以及师生员工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校内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防控机制;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后勤工作或安全稳定工作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后勤处、安全管理处、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组其他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校团委、卫生科、财务处、各二级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处或安全管理处。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涉及学校的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健全事故安全的预防预警机制;对事故灾难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必要时进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根据事故灾难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是否进行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理办法;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向上级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信息、请求指示和援助等事项;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4.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宣传工作或信息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网络舆情、意识形态方面的事故由分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牵头,网络技术方面的事故由分管信息工作的校领导牵头),副组长由党委宣传部、图情信息中心、安全管理处、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组其他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各二级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据实际情况分别设在宣传部或图情信息中心。
工作组主要职责:领导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和网络宣传教育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负责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急处置工作包括:涉及宣传、意识形态领域重大舆情事故的处置;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在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遇有极其严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时,及时报告、处置和制止,保证校园网正常稳定运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5.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后勤工作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后勤处、安全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组其他成员由学生处、校团委、教务处、卫生科、财务处、各二级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处。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涉及学校的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机制;对自然灾害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必要时进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根据自然灾害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是否进行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理办法;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向上级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信息、请求指示和援助等事项;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招生处、安全管理处、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组其他成员由学生处、纪委办公室、财务处、各二级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协调处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学校统一考试命题、保密等考试考务工作中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启动相应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7.涉外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对外合作处、安全管理处、党政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及二级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对外合作处。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政府外事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学校突发涉外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善突发涉外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及时收集学校突发涉外事件的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研究请求指示和援助等事项;普及涉外工作及相关安全知识;指导、组织、协调各单位以及师生员工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涉外事件;督促校内各单位落实突发涉外事件防控机制;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
(一)信息处理机制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报送原则
迅速:最先发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接到有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电话:65626110),不得延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并视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报告市委教育工委和有关部门,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到位,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保持通信联络通畅。必要时可预先通知校内广播、网络等媒体作好播报准备,尽最大可能疏散、抢救人员。
准确:尽可能全面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以信息形式报告。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保密: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按照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整个事件的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信息传送手段必须有严格的保密措施。
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2.信息报送机制
紧急电话报告系统。收到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报告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信息报告程序报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将信息通报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单位。把校领导作出的处置批示或指示及时传达给有关单位。重大事件信息,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校领导意见,以信息专报形式报告市委教育工委,并视事件情况和性质,报告相关部门。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校和相关单位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二)其他工作机制
1.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各单位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4.做好信息对内、对外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党委宣传部统一负责。党委宣传部严格按照市委教育工委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开展工作。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要高度重视舆论引导工作,把握好舆论引导的时机、节奏、力度,掌握舆论的主动权。加强舆情研判,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注重对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体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加强对校外媒体(包括境外媒体)的工作,引导舆论向有利于解决问题的方向发展。
四、应急预案启动响应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市委教育工委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立即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分管领导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公共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三)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立即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公共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五、应急结束机制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将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上级主管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通过校内媒体在校内发布应急结束消息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在市委教育工委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学校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公共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组织社会救助,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二)调查和总结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成立公共突发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教训,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整改措施,追究责任。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学校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保持通讯方式方法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凡达到划定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及时处理,同时向安全管理处和分管校领导报告。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归口校应急领导小组。
(二)物资保障
安全管理处、后勤处、学生处、教务处、卫生科等相关单位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以应对各种情况的发生。
(三)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统一列入学校财政预算。一般情况由各单位、各部门预算资金列支,特殊情况由财务处单独列支,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四)人员保障
各单位应按照学校的要求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处置工作。各单位应急队伍主要由相关业务骨干组成,应急队伍应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况和要求及时调整人员组成,涉及学生参加的应急队伍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以保证应急队伍的健全和稳定。
八、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校园网、宣传橱窗等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积极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努力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需要。
(二)培训演练
1.学校组织各单位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指挥人员的培训。安全管理处、后勤处、学工部、宣传部、教务处、图情信息中心、卫生科等部门承担应急队伍的培训。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加应急队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2.学校定期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模拟演练。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养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三)责任奖惩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预案管理
《正规beat365旧版绿色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和修订。其他专项应急预案由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制定和修订,并报应急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本预案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1
正规beat365旧版绿色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级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包括:利用校园网络或校园信息系统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伪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攻击校园网络与校园信息系统,造成校园信息系统应用平台瘫痪、校园网络不能正常、有效运行的事件;不可预见原因造成校园网络与校园信息系统不能正常、有效运行的事件等。
(二)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
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各单位主页出现反动、煽动民族分裂、破坏社会稳定等反动政治信息及链接;各单位网络发现重大泄密、失密事件。大范围敏感、保密信息系统被伪造、攻破和窃取,已演变为重要安全事故;发现大规模对校园网、信息发布平台和敏感、保密信息系统的强度攻击。校园网80%以上关键链路、设备、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平台出现故障,故障时间超过48小时即为发生较长时间、较大范围的全局性事件。校园网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48小时。
2.重大事件(II级)
关系社会稳定事件的讨论已成为校内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校内局部聚集或其他形式聚集;各单位主页出现淫秽等有害信息及链接。大范围敏感、保密信息系统被伪造、攻破和窃取,并有可能演变为重要安全事故;发现大规模对校园网、信息发布平台和敏感、保密信息系统的强度攻击。校园网60%以上关键链路、设备、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平台出现故障,故障时间超过24小时即为发生较长时间、较大范围的全局性事件,并有可能演变为长时间的全局性事件;校园网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24小时。
3.较大事件(III级)
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稳定的苗头性信息;各单位主页出现不良信息及链接。部分敏感、保密信息系统被伪造、攻破和窃取,并有可能演变为较大安全事故;发现一定规模对校园网、信息发布平台和敏感、保密信息系统的强度攻击。校园网40%以上关键链路、设备、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平台出现故障,故障时间超过16小时即为发生一定时间、一定范围的全局性事件,并有可能演变为较长时间的全局性事件;各单位主页服务器、网络主要互联出口、单位内部网络中断超过48小时。
4.一般事件(IV级)
各单位主要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受到非法侵入;小部分敏感、保密信息系统被伪造、攻破和窃取,并有可能演变为一定重要安全事故;发现一定规模对校园网、信息发布平台和敏感、保密信息系统的强度攻击。校园网20%以上关键链路、设备、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平台出现故障,故障时间超过8小时即为发生短间、小范围的全局性事件,并有可能演变为一定时间和范围的全局性事件;主页服务器、网络主要互联出口、单位内部网络中断不超过48小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宣传工作或信息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图情信息中心、安全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组其他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各二级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宣传部或图情信息中心。
工作组主要职责:领导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和网络宣传教育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负责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急处置工作包括: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在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遇有极其严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时,及时报告、处置和制止,保证校园网正常稳定运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
通过与教育科研网络中心、国内外安全组织交流等手段获得安全预警信息,周期性或即时性地向学校各单位、各单位网络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直接用户发布可能招致攻击的网络互联设备和计算机的安全漏洞、网络蠕虫病毒的动态变化趋势统计等预警信息,并对异常流量来源单位及个人执行监控及控制。对学校各单位、各物理分区、各节点实行流量监测,发现异常情况作出预警并及时处理。
(二)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要求
学校各单位要明确网络运行职责和管理范围,执行学校有关网络管理相关规定。主干网络、中心机房由图情信息中心负责,各单位局域网络本单位负责。
各单位应根据学校要求,安排网络管理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应急值班,并将值班安排上报。确保到岗到位,联络畅通,处理及时准确。
2.预防措施
严格执行各级计算机、服务器使用规范,随时关注运行软件的使用情况;对学校重要服务器的巡查结果要实时检查;技术人员应及时更新操作系统,提高系统稳定性及抗计算机病毒的能力,并注意关闭不必要的有关服务,减少系统不稳定因素。具体措施包括:
(1)物理环境。建立管理制度,落实技术防范措施,建设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机房环境。预防措施:
a.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水、防静电、防尘,对运行关键部位实施每天24小时保卫,禁止任何非授权人员进入;
b.建立备份电源系统,定时检查系统能否正常工作;
c.建立重大安全事件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机制;
d.对所有人员进行防火、防盗等基本技能进行培训。
(2)网络设备和通信线路,
a.核心设备和线路备份,避免单点故障;
b.保证核心路由器操作系统安全,及时安装补丁程序;
c.禁止末授权访问,授予管理员不同权限,关闭非必要服务;
d.采用认证方式避免非法接入和虚假路由信息;
e.实时监视和监测,及时排除故障、处理入侵攻击;
f.保证足够带宽,防止灾发流量造成拥塞导致网络瘫痪.
(3)计算机系统
重要系统采用高可靠硬件、稳定软件,并进行备份;重要数据备份;遵守安全操作规范:
a.采用稳定的操作系统,及时安装最新补丁,并定期更新;
b.关闭所有不必要端口、服务和帐号;
c.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及时更新病毒特征库、升级扫描引擎;
d.严格限制内部用户的访问权限;
e.对用户和管理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f.对关键系统实施全时动态监测;
g.对重要的数据定期备份。
(4)重要的信息系统
a.重要的信息服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b.建立严格的信息上网审查制度;
c.对于单位或部门的主页、邮件等所用的各种服务器,除了严格设置主机系统安全以外,必须建立硬件或软件防火墙保护主机的安全;
d.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系统,建立每天24小时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5)各级网络边界控制
a.在各单位局域网边界建立防火墙,在重大安全事件爆发时可以实施访问控制;
b.在邮件服务器前配置反病毒和反垃圾邮件网关;
c.安装入侵监测系统,监测攻击、病毒和蠕虫的发展,及时发现重大安全攻击事件;
d.控制有害信息经过网络的传播,建立网关控制、内容过滤等控制手段。
(三)监控机制
1. 监控范围
在校园网络及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中,设立专人对校园网及信息进行监控,分为信息安全监控和网络安全监控两类。
(1)信息安全及信息保密监控
对学校重要的主页和应用系统,包括学校主页、内部办公系统、图书馆、论坛等信息交换流量大、影响面宽的网站及FTP站点进行信息巡查;在各级电子邮件系统中建立过滤机制,过滤有害信息及垃圾邮件,保证信息安全及信息保密。
对学校财务系统、人事系统、学籍系统、网络收费系统、邮件系统、域名服务系统、IP地址管理系统、身份认证系统等重要系统实行实时监控。
(2)网络技术安全监控
对学校重要的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光纤等网络相关设施进行实时监控,防止黑客和病毒的入侵造成信息丢失或系统瘫痪。
(3)监控措施
24小时系统监控及人工监控,保证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利用网络日志留存、信息过滤、技术巡查、BBS和FTP及MSN信息巡查等技术手段发现异常情况。
2. 监控分级机制
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监控值班分为三级,监控力度由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确定。
(1)一级监控
特殊时期,网管办应安排人员进行全天候24小时值班,发现有害信息立即予以删除,并于当日将有关情况上报主管领导;各单位安排本单位网络管理人员全天候24小时值班,对本单位所辖范围的网络进行监控,发现问题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2)二级监控值班
敏感时期,网管办应安排人员每天值班,发现有害信息应于当日予以处理并上报主管领导;各单位安排本单位网络管理人员值班,对本单位所辖范围的网络进行监控,定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3)三级监控值班
日常阶段,网管办应安排人员在工作日实行例行监控。除严重问题需立即上报外,每周五下午将本周情况上报主管领导;各单位安排本单位网络管理人员对本周日常网络情况进行汇总。除严重问题需立即上报外,其它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并报本单位主管领导。
(四)双汇报机制
各部门设立网络信息管理人员。图情信息中心等提供网络服务的重要单位,需设专人值班及领导带班制度。发现问题实行向本单位领导和学校安全管理处报告的双汇报机制,并保证相关技术负责人及技术人员24小时联系方式畅通。
(五)备案机制
为保证学校在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各单位对本单位网络设施及应用系统应做好详尽的备案工作,并按规定向学校报送有关备案材料。
四、 应急响应
在各单位所管辖范围内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应立即报告,启动应急预案,分析、定位事件的来源和危害程度,并予处置。
(一)信息报送
出现单位内所管辖范围内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时,一般事件在单位内报警并作相关处理。重大事件和影响超出本单位范围时,应立即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紧急报警。
校内一般事件,可向入侵者所在的单位网络管理员进行通报;严重安全危害事件(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及破坏国家社会安全的反动政治言论),应当及时消除,并保留证据,按应急组织体系向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请示进一步处置措施。
校应急领导小组向市委教育工委和有关部门保送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二)网络环境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网络环境安全突发事件由发生事件的单位自行处置,涉及全校性事件由图情信息中心负责处置。对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影响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由应急处置工作组统一指挥,协调处置。
遇与供电相关的紧急事件,由学校后勤处作现场紧急处置,根据停电时间、用电功耗、电池电能储备、网络和信息运行情况等条件作调度,采取包括次要系统停电、减轻负载等措施,密切跟踪参数变化并反馈调整控制,联系相关单位和人员作现场维护。
(三)网络运行事件应急处置
网络运行相关事件包括: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各单位的网络运行事件由单位主管网络领导负责组织处置;重大事件立即向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工作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处置。
(四)网络攻击事件应急处置
由各单位按分工和应急流程处置。对于大规模、影响较大的恶意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处置如下:
(1)报本单位网络管理负责人和应急处置工作组;
(2)按预案通知相关管理人员采取措施,或直接实施控制;
(3)处置人员记录事件处理步骤和结果,总结报告。
(五)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应紧急通知本单位信息主管负责人,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实时上报校应急领导小组。
五、后期处置
对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事件,除在事发时按要求上报市委教育工委和有关部门以外,应急处置后还应对重大事件进行总结评估,并进行归档工作。通过备案工作,积累经验,发现问题,总结规律,提取典型案例作为相关人员的培训内容。
六、保障措施
(一)技术支持
图情信息中心应建立起符合要求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支持力量,并对学校各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二)技术保障
学校酌情设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项目,对日常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中的关键技术进行研究,并适时予以应用,确保校园网网络安全管理平台和技术标准的先进、实用和可靠。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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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级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对学校建筑设施、师生员工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大风、沙尘暴、冰雪、强降雨、雷电等城市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
(二)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依据灾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Ⅰ级)
学校所在区域内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重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Ⅱ级)
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较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Ⅲ级)
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4.一般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Ⅳ级)
未造成人员损害,但影响学校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自然灾害。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后勤工作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后勤处、安全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组其他成员由学生处、校团委、教务处、卫生科、财务处、各二级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处。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涉及学校的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机制;对自然灾害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必要时进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根据自然灾害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是否进行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理办法;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向上级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信息、请求指示和援助等事项;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Ⅰ级)和重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Ⅱ级)的处置
1.校应急领导小组
(1)报请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2)根据应急现场指挥部汇报、上报的信息,向教育部、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请求指示和支援。
(3)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2.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启动相应预案。
(2)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学校主要领导、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组成。学校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3)应急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原则上在现场工作,要靠前指挥、果断处置。
(4)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救助受伤人员,避免事故扩大,全力控制校内局势。
(5)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现场处置组、宣传信息组、督导组、预备队。
(6)现场处置组深入事发现场开展工作,救助受伤人员,控制局势。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
(7)宣传信息组负责收集各级各类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8)现场指挥部负责收集各方面信息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9)督导组深入相关单位检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信息。
(10)预备队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投入事件处置工作。
3.各相关单位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部。
(2)相关单位在开展救援救治工作时,应协助有关部门迅速查清事发原因,立即采取针对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3)事发后,要立即疏散学生。有关单位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家长情绪。
(二)较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Ⅲ级)的处置
1.应急领导小组
(1)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2)根据应急现场指挥部汇报、上报的信息,向市委教育工委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3)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2.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成员进入现场,统一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救助受伤人员,避免事故扩大,全力控制局势,并协助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2)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现场处置组、宣传信息组。
(3)现场处置组负责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受伤人员救治工作,维护校园秩序,控制校园局势,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报告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
(4)宣传信息组负责收集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3.各相关单位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部。
(2)相关单位在开展救援救治工作时,应协助有关部门迅速查清事发原因,立即采取针对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3)事发后,要立即疏散学生。有关单位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家长情绪。
(三)一般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Ⅳ级)的处置
1.应急领导小组
(1)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2)根据应急现场指挥部汇报、上报的信息,向教育部、市委教育工委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3)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2.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成员进入现场,统一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救助受伤人员,避免事故扩大,全力控制局势,并协助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2)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现场处置组、宣传信息组。
(3)现场处置组负责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受伤人员救治工作,维护校园秩序,控制校园局势,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报告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
(4)宣传信息组负责收集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5)现场指挥部收集汇总现场信息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3.各相关单位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部。
(2)相关单位在开展救援救治工作时,应协助有关部门迅速查清事发原因,立即采取针对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3)事发后,要立即疏散学生。有关单位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家长情绪。
四、后期处置
1.后期处置工作在市委教育工委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及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实施。
2.做好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灾害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难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投保各类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卫生防疫、城市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灾民安置、消防、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
4.做好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准备工作。
5.及时查明灾害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稳定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6.全面检查校舍建筑安全,检查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
7.应急处置工作组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学校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情况,报校应急领导小组;对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渎职等责任人进行追究。
8.加强有关预防措施,加强师生员工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师生员工自我保护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应急指挥系统保障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建立工作组全体成员联系网络,保证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并保证电话机、传真机完好有效。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人员培训和演练,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以利在第一时间减少自然灾害的损失。建立房屋校舍、设施设备的抢修维护队伍,提高自救能力。
(三)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时,卫生科及时做好伤员救治和转运工作。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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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依据、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类
(一)依据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教育系统组织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高等学校入学考试、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等)以及学校组织的全校范围的各类课程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泄密的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过程中发生的致使工作中断的事件。
(三)事件分类
1.危害试卷(题)安全的突发事件。包括:试卷失密或泄密;试卷运送延误或损毁;答卷丢失或损毁;考试成绩电子数据损毁。
2.危害考生和考试人员安全及导致一个以上考场的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包括:考试开始前发生危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影响考试秩序事件;考试进行中发生危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影响考试秩序事件;考试过程中发生的群体性舞弊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安全管理处、教务处、招生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组其他成员由学生处、纪委办公室、财务处、各二级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协调处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学校统一考试命题、保密等考试考务工作中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启动相应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防工作
1.每次举行全校范围的考试前召开应急处置工作会议,根据考试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做出部署。
2.考前对考试考务工作人员进行处置突发事件的培训。
3.设置值班电话,印发相关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应急处置程序
1.发现试题泄密和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出现违规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考试主考人汇报,不得拖延。
2.考试主考人立即向应急处理工作组汇报,并按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3.应急处置工作组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市考试院、教育部或市级主管部门,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4.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五、应急处置措施
(一)危害试卷(题)安全的突发事件
1.试卷失密或泄密事件的处置
市级以上范围的考试,按照国家、市考试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进行处置。
学校范围的校级考试,考前发生泄密事件的,可启用备用试题;考试中或考试后发现的,考试继续进行,考试结束后对事件进行调查,对造成的影响范围进行评估,决定是否重新举行考试。
2.试卷运送延误或损毁事件的处置
市级以上范围的考试,按照国家、市考试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进行处置。
学校范围的校级考试,根据试卷运送延误或损毁事件的影响范围情况,做出延时考试、停考、缓考或其他处置措施,同时采取措施安抚考生情绪,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3.评阅前答卷丢失或损毁事件的处置
市级以上范围的考试,按照国家、市考试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进行处置。
学校范围的校级考试,根据丢失试卷的数量,确定受影响的范围,提出处置意见。
4.考试成绩电子数据损毁事件的处置
学校范围的校级考试,组织工作人员重新进行成绩录入。
(二)危害考生和考试人员安全或影响考试秩序的突发事件
1.考试开始前发生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等危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影响考试秩序事件的处置
市级以上范围的考试,按照重庆市或市教委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进行处置。
学校范围的校级考试,在确定影响范围和程度后,宣布暂停、延期或如期进行考试的处置方案。
2.考试进行中发生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等危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影响考试秩序事件的处置
市级以上范围的考试,按照国家、市考试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进行处置。
学校范围的校级考试,应急处置工作组迅速派人员核实情况,对事件的影响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等做出初步判断,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学校各部门配合,妥善疏散、安置考生,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现场秩序维护工作,确保考生安全。
3.考试过程中发生群体违纪或舞弊事件的处置
市级以上范围的考试,按照国家、市考试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进行处置。
学校范围的校级考试,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终止该场考试,不准涉案人员离开考场,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考试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和处理。同时,立即向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4.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科目或数量不符,或有缺页、漏印、损坏、明显错误等事件的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组应通知考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更换试卷、补全试卷、启用备用试卷等必要措施,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考生安抚工作。
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语言听力考试过程中,出现内容明显错误、语音介质放音不正常或语音设备发生故障时,应急处置工作组在接到更正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相关考生;如果有考生在试卷更正前交卷,应在其试卷上需更正的题目旁边注明“更正前交卷”字样,补足其他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并做好情况记录。
5.考试过程中,遇考场突然停电的处置
做好考生安抚工作,并立即启用备用电源,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如果属于区域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工作组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认恢复供电时间后,做出考试延长时间、当场收卷或重新进行的决定。
6.机考过程中,出现病毒和软件故障,或者局域网出现中断等事件
应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尽力排除故障,或安排考生在备用机器上进行考试。如影响考试时间的,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情况记录。
7.考生在考场内发生晕场、突发疾病等情况的处置
经简易治疗能坚持本场考试的,鼓励其坚持考试(所误时间不补);难以坚持者,允许其退场治疗,但离开考场后不得再入场考试;严重者送至就近医院治疗。
(三)其他不可预测的事件
核实情况后上报应急处置工作组,请示处理意见。
附件4
正规beat365旧版绿色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级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事件的应急处理。具体包括:学校内突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反应或不良反应;因校内外环境污染造成的学校人员急性中毒事件;学校内或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根据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放射损伤、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疫情,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重庆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重庆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学校以外的;
(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重庆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出现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沙坪坝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校内,发病人数达到沙坪坝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学校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沙坪坝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99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出现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沙坪坝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沙坪坝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后勤工作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政办公室、后勤处、卫生科、党委宣传部、安全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组其他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校团委、各二级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卫生科。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及时收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研究请求指示和援助等事项;普及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及相关安全知识;指导、组织、协调各单位以及师生员工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校内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防控机制;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防及信息管理
(一) 预防措施
1.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2.在学生中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对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知识,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
3.建立学生大病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加强对学生食堂、饮食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对校内食堂卫生进行检查,敦促餐饮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取得健康证,把好准入关。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6.加强对食品材料采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7.对学校的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加强卫生监督,及时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整改。
8.严格学校有毒物(药)品管理。
(二)信息报告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作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1.责任报告人
发生突发事件时,学校指定专门信息报送人员作为责任报告人。
2.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市委教育工委、沙坪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初次报告。
(2)进程报告
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市教工委。
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市委教育工委。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市委教育工委。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尽可能报告的内容: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等。
(2)进程报告内容
事态控制情况、患病(中毒)人员病情变化与治疗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措施、新出现的问题等。
在进展报告中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结案报告内容
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4.信息报告程序
见学校应急报告流程
(三)信息发布
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宣传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在校内的发布工作。各级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原则
1.学校发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时,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在校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做出相应反应。学校根据需要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2.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应急响应措施
1. 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主要措施包括:
迅速报告市委教育工委和沙坪坝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救治工作;停止出售并追回已售可疑食品并认真封存;控制(切断)可疑水源;安全管理处封锁现场,排查相关场所和人员,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侦破工作;卫生科配合卫生部门对可疑食(物)品取样留验,后勤处及物业公司配合进行消毒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相关单位尽快与患者家属联系并在适当范围通报情况,稳定师生员工和群众的情绪;按市、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争取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市委教育工委。
2. 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有死亡人员的应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市委教育工委和市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市委教育工委。
3. 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除按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外,应在市区政府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市委教育工委。
4. 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除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外,应在市区政府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市委教育工委。
(三)应急响应细则
1.发生急性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采取以下措施
(1)卫生科一旦发现可疑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应立即上报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可疑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品等相关内容;校应急领导小组将情况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通知发生事故的食堂及校保卫部门封锁保护现场,封存可疑食品,等待卫生行政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3)学校相关部门要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所有相关的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化验室检查等,以便及时做出科学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4)卫生科要积极参加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积极、认真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
(5)学校各单位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按其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救治防护和整改措施。
(6)相关单位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属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2.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时,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人数以及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等有关内容。校应急领导小组将情况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2)立即停止校内群聚性活动,停止可能造成传染病爆发、局部流行的一切活动。
(3)在上级有关部门到来之前,卫生科可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将患有传染病的人员隔离;医务人员按规定做好自我防护,防止交叉感染。
(4)协助上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等工作,同时详细记录患者的流行病学史、病史等。
(5)做好师生的应急预防接种、预防发药等保护健康人群的各项措施。
(6)针对发生传染病的种类,进行有针对性的疫区消毒、处理工作。
(7)常备应急与突发传染病相关的药品、消毒物品、隔离病房等,做到有备无患。
(8)向师生员工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做好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情绪,做好群防群治。
(9)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属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3.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时,采取下列措施
(1)当在一定时间内,同单位或范围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多个临床表现基本相似的学生和或老师,各单位要及时和卫生科沟通情况。如卫生科暂时不能明确诊断时,应及时向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学校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症状、发病人数等相关内容。校应急领导小组将情况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2)立即停止学校群聚性活动,停止可能造成不明原因疾病局部流行的一切活动。
(3)在上级有关部门未到达前,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将患病人员隔离。
(4)积极开展救治工作。
(5)为查明疾病原因,学校各单位应积极协助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6)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属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1)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职业中毒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化学毒物等有关内容。校应急领导小组将情况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2)立即停止导致职业中毒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3)即使毒物停止继续吸收,也要迅速使中毒人员脱离中毒环境,并使其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等,进行冲洗。
(4)积极开展救治工作。
(5)协助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学生宣传卫生防护的相关知识。
(6)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5.发生放射事故时,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1)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放射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受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人数等有关内容。校应急领导小组将情况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2)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事故范围的环节。被污染现场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不得解除封锁。
(3)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可能受放射性同位素污染或者损伤的人员,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
(4)配合有关部门迅速查清事故原因,确定放射性同位素种类、活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
(5)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五、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一)调查及评估
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防范和处置建议。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区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二)人员善后及抚恤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责任追究
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公共卫生安全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整改
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恢复教学秩序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学习和生活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医院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六、保障措施
(一)应急通讯保障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组全体成员联系网络,保证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并保证电话机、传真机完好有效。
(二)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以利在第一时间进行及时处置,减少事故灾难的损失。
发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群众队伍为辅的原则,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时,卫生科及时做好伤员救治和转运工作。
附件5
正规beat365旧版绿色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级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学校的突发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以及可能诱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其他不稳定事端的应急处置。具体包括:由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或涉及国家、民族尊严和领土完整问题引发的,以青年学生为主体的,在校内外发生的大规模学生非法聚集、游行事件;由于重大政策调整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学生罢课、罢餐、聚集、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由于校内外经济纠纷等造成的校外人员干扰学校正常秩序、校门被围堵、办公场所被冲击、到校长办公室上访等突发事件;校园及周边发生的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学生非正常死亡、走失等可能引发学生群体性反应的突发事件;恐怖分子、对社会不满分子在校园制造的爆炸、投毒等突发事件,校内发生的宣传国家分裂、民族对立等有悖国家法律的活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聚集、煽动、反动宣传等活动,校园传教活动,外籍和港、澳、台、侨师生未经批准举行的政治性活动等突发事件;其他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事件。
(二)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根据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聚集事件失控,大批学生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烧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
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
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相关新媒体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
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安全稳定工作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政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党委宣传部、安全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组其他成员由校团委、人力资源处、财务处、图情信息中心、卫生科、各二级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处。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前往事发现场指挥,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事件处置工作;研究信息对外发布的口径和时间,上报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实施;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防预警与信息管理
(一)预防预警信息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二)信息报送
1.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报告学校,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使矛盾激化、事端扩大。
2.对于已发生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各单位要在事发后10分钟内口头报告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政办),随即报送书面材料,并即时续报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
3.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所有事件均直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按照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求,与各部门和单位联系,协助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4.校应急领导小组依程序向教育部、市委教育工委及相关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请求指示与支援事项。
(三)信息管理
在校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学校宣传部门准确、及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学校网络管理部门加强互联网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应急响应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1.在事件已超出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Ⅳ-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市委教育工委和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指示和支援;必要时请求派遣警力进校;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深入现场,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2.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各单位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各级组织及二级学院党政干部队伍、学生工作队伍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校不漏学院、学院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在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二)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除按照Ⅳ-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市委教育工委和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指示和支援。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深入现场及时深入事发各单位,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学校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三)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指示和支援。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深入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干部和班主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四)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各单位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
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或事件发生后,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启动本预案。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深入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五、应急响应实施细则
(一)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
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包括各种原因引发的学生或教职工群体性上访、请愿、非法集会、罢课、罢教、罢餐、罢工、游行、示威、静坐等情况和事件,或社会人员到我校进行群体性请愿、游行、示威、静坐等情况和事件。应急处置程序为:
1.事件发生后,经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迅速组织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开展处置工作,防止过激行为发生。
3.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各部门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报请校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是否请求公安部门支援。
4.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根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相应工作,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的参与分析形势和讨论处理程序。
5.安全管理处协同其他部门制定紧急防控措施,预测集会地点及游行路线,进行人员布防和监控。加强校门管理,预防校外扰乱分子混入校内。做好防火、防盗及防暴力等多项准备。
6.学生工作系统组织相应二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导师赴现场开展工作,劝说参与学生远离事件发生地点。向学生党团组织特别是学生党支部及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及时阐明学校的立场与政策,必要时向党团员和全体学生发出倡议书。
7.学校党委宣传部利用校园媒体及时向学生介绍相应的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措施,宣传相应的法律和校纪校规,督促学生依法办事,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
8.卫生科做好准备,预防伤亡事故发生。
9.必要时由学校教务处调整教学安排。
(二)群体斗殴伤害突发事件
群体斗殴伤害突发事件是指多人参与斗殴,致伤致残致死,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造成恶性影响的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为:
1.事件发生后,经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第一时间深入现场指挥处置。安全管理处迅速组织治安人员赴现场,果断制止斗殴,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外来人员混入现场,控制当事人,根据情况将相关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
3.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必要时立即请求公安部门支援,并报校应急领导小组。
4.当事人系我校学生的,通过相关二级学院领导和学生系统做好学生疏导工作,稳定学生情绪,并对聚集斗殴和围观人员进行分流、疏导和疏散,尽快恢复秩序。
5.当事人系我校教职工或家属的,通过相关单位或部门领导做好疏导工作,稳定其情绪,并对聚集斗殴和围观人员进行分流、疏导和疏散,尽快恢复秩序。
6.卫生科根据现场需要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7.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负责,由学生系统摸清其他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其他学生思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三)校园自杀或者突发重大意外伤害事件
若有自杀举动尚未实施自杀行为发生时,如为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系统应派人立即赶赴现场,如为教职工,相关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同时向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和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立即进入现场干预。现场处置措施为:
1.由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中组长、副组长或有关部门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
2.学生所在学院辅导员、班主任或者相关单位领导稳定当事人情绪,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3.心理咨询中心组织专家与当事人谈判,同时评估当事人精神状况,确定自杀风险等级。
4.安全管理处、卫生科并通知大学城医院和急救中心准备急救设备,随时候命。
一旦发生自杀事件或者重大意外伤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立即赶赴现场。现场紧急救助职责为:
(1)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为现场处置、协调总指挥。
(2)安全管理处负责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医疗部门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
(3)卫生科负责对实施自杀行为的当事人或受到意外伤害的当事人进行紧急救治。
(4)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负责稳定当事人亲友及现场目击人员的情绪,实施心理救助。
(5)当事人为学生的,二级学院负责联系学生家长或者家属到学校,处理相关事宜;当事人为教职工的,由相关单位负责联系家属到学校。辅导员、班主任或者二级学院领导及时开展工作,安抚目击者,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减轻对其他人的不良影响。
(6)对自杀未遂的当事人,安排24小时不离人监护;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通知家长或家属将当事人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或家属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7)后勤部门为实施紧急救助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后勤服务。
(四)大型群体活动突发事件
大型群体活动,是指主办者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学校场所、场地,面向学校学生、教职工、以及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学术报告、招聘宣讲会、大型考试、招生咨询会,以及校园开放活动、集体参观、毕业或节假日会餐、学生校外实习等群体性活动。若大型群体活动进行过程中,出现建筑倒塌、火灾、水灾、爆炸、危险品污染、拥挤踩踏、群殴、打、砸、抢等重大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为:
1.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
2.安全管理处、学生系统及活动组织单位迅速组织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组织人员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3.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必要时立即请求公安部门支援、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并报校应急领导小组。
4.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人员疏散救治完成后,保护好事件现场,做好事故调查与善后工作。
六、善后与恢复
后期处置工作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一)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二)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相关政府部门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学校各项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四)事件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各单位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应急处置工作组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报校应急领导小组。
七、应急保障
(一)预案保障
加强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之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二)队伍保障
不断壮大维护学校社会安全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
(三)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学校社会安全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推广和完善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学校社会安全稳定的事端。
(四)物质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影响学校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6
正规beat365旧版绿色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大的境外涉及我校和发生在我校行政区域内的外籍人员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港澳台居民的突发事件,参照本预案执行。
(二)类别确认与划分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外教及其他外籍人员参与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涉及国家安全的非法传教、设计国家安全的政治性活动;针对外教及其他外籍人员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外教及其他外籍人员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学校楼堂馆等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事故;校内交通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集体活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后勤保障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造成(可能造成)损害外教及其他外籍人员健康安全的事件,包括:校内公共卫生事件;当地发生的可能影响学校的公共卫生事件。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等灾害以及由此诱发的各种次生及衍生性灾害。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国家、色情、教会、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
6.其它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涉外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政办公室、对外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党委宣传部、安全管理处主要负责任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及二级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对外合作处。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政府外事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学校突发涉外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善涉外突发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及时收集学校涉外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研究落实上级指示和请求援助等事项;组织涉外工作及相关安全知识培训;指导、协调各单位以及师生员工紧急应对和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督促校内各单位落实涉外突发事件防控机制和工作职责;研究学校涉外突发事件的对外公布、公开情况;定期会同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防预警与信息管理
(一)预防预警信息
安全管理处根据上级行政部门下发的涉外突发事件预警通知负责向学校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对外合作处、教务处、学生处下达突发事件预防预警通告,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主管领导及分管领导;对外合作处负责向国际教育学院、二级学院传达突发事件预警通告;国际教育学院、二级学院负责向在校外籍人员宣传相关安全通告及法律法规,并协助公安机关、安全处、对外合作处、教务处和学生处实施对校园内涉外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日常预防措施
为杜绝突发事件的发生,在日常工作中应以预防为主,将预防工作落到实处。
1.加强宣传,提高外籍人员的防范意识。对来校长期工作和学习的外籍人员,不定期开展中国国情教育、法律常识教育、安全教育、以及自我防范、突发事件的自救教育,提高外籍人员安全意识。
2.全面掌握我校外籍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联系电话、家庭情况及本国联络方式、健康情况、宗教信仰、所属国大使馆联络方式等。
3.告知外籍人员,将我校对外合作处的联系方式留给自己的家人,必要时可以直接和学校联系取得帮助。
4.与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导师保持联系,随时了解留学生动态,保持沟通,及时发现不好的苗头,及时处理。
5.规范外出请假制度。外籍人员外出夜不归宿时,必须向宿舍管理员和国际教育学院请假,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违纪人员应给予警告等处理。
6.后勤处、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人应定期检查留学生公寓,查处安全隐患,提醒外籍人员注意用火、用电安全,及保管好个人财物。
7.加强留学生公寓的管理,留学生公寓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
8.在节假日期间,建立假期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要求值班人员提高警惕,与学校安全管理处、对外合作处保持联系,以防止和应对校内外籍人员突发事件。
(三)信息报送
校内一旦发生突发案件,安全处责任人第一时间到现场,同时报告校行政主管领导和对外合作处负责人,并根据校领导指示及现场情况启动应急机制。安全管理处人员立即拉警戒线保护现场、校医对伤者进行人道主义施救及拨打120救助电话、安全管理处通知和协助公安部门对刑事案件现场进行案件认定、党委办公室对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后勤保障处提供救援器材、信访办公室负责善后接待工作、院长办公室牵头刑事案件处理小组、宣传部负责对外新闻报道。
四、应急响应
(一)学校发生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安全管理处在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管领导及学校分管领导,通知学校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和对外合作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人员及时到达现场,组织协调,进行应急处理。安全管理处向国安局、公安局通报相关情况;对外合作处向上级外事主管部门通报事件内容以及事态进展,必要时通知有关驻华领事馆及外籍人员的家庭。
(二)安全管理处、对外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以及二级学院密切掌握在校外籍人员和台、港澳人员的情况,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有关情况以及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及上级外事主管部门请示汇报。
(三)对外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以及二级学院按有关外事纪律和外交惯例宣传我国宪法法规、政府立场和学校校规、校纪,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四)国际教育学院以及二级学院集中我校的外籍人员,加强宣传,安抚情绪,增强保卫措施,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
(五)当发生社会安全类公共事件,特别是涉及两国外交关系时,对外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以及二级学院负责稳定外籍人员情绪,学生处加强对中国学生的管理,避免双方情绪失控。必要时,隔离双方人员。
(六)当突发自然灾害类公共事件影响到物资供应时,在党政办公室、后勤处的积极配合下,优先确保对校内外籍人员的日常供应。
(七)当发生事故灾难类公共事件时,各部门积极配合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配合卫生科尽最大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
(八)遇到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时,卫生科必要时为外教及其他外籍人员提供医疗卫生器械及药品,根据必要性党政办公室安排车辆,卫生科安排人员护送外籍人员赴就近医院就医。
(九)遇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外教及其他外籍人员提出提前回国的,对外合作处应协助其办理有关手续并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安全管理处。
(十)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发生外籍人员伤亡的,对外合作处要积极协助上级外事机关、驻华领事馆,做好对受害者家属的慰问及安抚工作。
(十一)事件平息后,学校党委宣传部要向校内外及时发布事态消息与事件处理结果,各部门应做好有关善后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措施并向上级外事主管部门汇报。
五、突发事件处理的报告
由于外事工作的特殊性,在处理外籍人员的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密切与上级部门联系,逐层汇报,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完成工作。
(一)上报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重庆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驻重庆总领事馆或驻华大使馆
(二)上报内容程序
1.电话报告
对外合作处接到突发事件的通报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并按照指示要求进行工作,视具体情况和需要上报有关部门。
2.文件报送
对重大突发事件电话报告后,应尽快以书面正式报告有关部门,突发事件处理后及时向上级部门提供详细的书面报告。
3.报告内容
(1)当事人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国籍、住址、学习二级学院、专业、是否是奖学金生、是否购买医疗保险等;
(2)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以及有无伤亡情况等;
(3)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
(4)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
附件7
正规beat365旧版绿色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级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突发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置。包括: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学校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校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等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实验室事故;学校各单位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二)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根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突发事故灾难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Ⅰ级)
师生员工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或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校园正常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重大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Ⅱ级)
师生员工死亡人数为10-29人,或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校园正常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较大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Ⅲ级)
师生员工死亡人数为4-9人,或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一定损害,对校园正常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4.一般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Ⅳ级)
师生员工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或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校园正常秩序产生影响的事故灾害。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基建后勤或安全稳定工作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后勤处、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安全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组其他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校团委、卫生科、财务处、各二级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处或安全管理处。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涉及学校的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健全事故安全的预防预警机制;对事故灾难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必要时进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根据事故灾难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是否进行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理办法;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向上级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信息、请求指示和援助等事项;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Ⅰ级)和重大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Ⅱ级)的处置
1.校应急领导小组
(1)报请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2)根据应急现场指挥部汇报、上报的信息,向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请求指示和支援。
(3)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2.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启动相应预案。
(2)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学校主要领导、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组成。学校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3)应急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原则上在现场工作,要靠前指挥、果断处置。
(4)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救助受伤人员,避免事故扩大,全力控制校内局势。
(5)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现场处置组、宣传信息组、督导组、预备队。
(6)现场处置组深入事发现场开展工作,救助受伤人员,控制局势。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
(7)宣传信息组负责收集各级各类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8)现场指挥部负责收集各方面信息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9)督导组深入相关单位检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信息。
(10)预备队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投入事件处置工作。
3.各相关单位
(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部。
(2)相关单位在开展救援救治工作时,应协助有关部门迅速查清事发原因,立即采取针对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3)事发后要立即疏散学生,不得组织学生抢险救灾;有关单位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家长情绪。
(二)较大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Ⅲ级)的处置
1.应急领导小组
(1)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2)根据应急现场指挥部汇报、上报的信息,向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3)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2.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成员进入现场,统一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救助受伤人员,避免事故扩大,全力控制局势,并协助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2)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现场处置组、宣传信息组。
(3)现场处置组负责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受伤人员救治工作,维护校园秩序,控制校园局势,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报告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
(4)宣传信息组负责收集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5)现场指挥部收集汇总现场信息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3.各相关单位
(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部。
(2)相关单位在开展救援救治工作时,应协助有关部门迅速查清事发原因,立即采取针对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3)事发后,要立即疏散学生,不得组织学生抢险救灾;有关单位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家长情绪。
(三)一般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Ⅳ级)的处置
1.应急领导小组
(1)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2)根据应急现场指挥部汇报、上报的信息,向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3)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2.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成员进入现场,统一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救助受伤人员,避免事故扩大,全力控制局势,并协助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2)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现场处置组、宣传信息组。
(3)现场处置组负责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受伤人员救治工作,维护校园秩序,控制校园局势,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报告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
(4)宣传信息组负责收集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5)现场指挥部收集汇总现场信息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3.各相关单位
(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部。
(2)相关单位在开展救援救治工作时,应协助有关部门迅速查清事发原因,立即采取针对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3)事发后,要立即疏散学生,不得组织学生抢险救灾;有关单位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家长情绪。
四、后期处置
(一)后期处置工作在市教工委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及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实施。
(二)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投保各类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偿付。
(三)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渠道,统一口径,准确无误;利用校内外各种媒体和信息平台,主动发布积极信息,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四)要求事发单位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总结经验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五)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有关预防措施,杜绝安全隐患;加强师生员工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师生员工自我保护能力。
(六)配合有关部门全面开展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七)应急处置工作组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总结学校处置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经验和教训,报送学校应急领导小组。
(八)应急领导小组适时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报学校主要领导,由学校报送相关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应急指挥系统保障
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组全体成员联系网络,保证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并保证电话机、传真机完好有效。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要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以利在第一时间进行及时处置,减少事故灾难的损失。
(三)应急队伍调动
一般和较大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发生时,学校调动本校应急队伍进行处置。专业队伍到达后,学校应急队伍转为辅助性救助工作。重大以上事故灾难类事件发生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群众队伍为辅的原则,开展现场救助工作。
(四)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时,卫生科及时做好伤员救治和转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