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结合学校绩效考核有关要求,现开始我校2020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登记依据及登记范围
本次只登记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产生的科研成果,参照《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重城管院发〔2020〕70号)(附件12 科研成果认定及量化计分细则)认定,不属于此范围的不予登记。我校在学生工作、教学工作、党务工作奖励的各项获奖成果不属登记范围。
二、登记流程
(一)登录科研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个人信息
1.登陆“一站式服务”中的“科研系统”(系统中没有您用户名的教职工,请联系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蒋小东)。
2.完善个人基本信息
为确保科研绩效考核结果的准确性,请各教职工进入科研信息管理系统后,点击系统右上角的“个人设置”,完整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带“*”号的信息必填)。特别说明,在“人员类型”中,请准确选择您所属类型:专任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请及时调整所在二级院系的相关信息。
(二)在系统中登记科研成果
1.各项科研成果只能由负责人或者第一作者(以下简称“成果登记人员”)分别在相应的登记页面中点击“添加”完整填写每项内容,添加成果参与人,并进行该成果的科研分值分配(系统默认为按照公式分配,成果登记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配)。
我校人员参与校外人员主持的各项成果务必在备注处注明“参与校外人员主持的成果”,并由我校排名第一的人员以主持人或第一作者的身份在系统填写。
2.成果登记人员确认各项科研成果登记无误后,务必分别在各项成果的登记页面中选中您的成果,再点击“送审”( 科研成果审核人员无法对未送审的成果进行审核),送审后的成果不能再修改。
三、各类成果登记说明
(一)科研项目登记说明
1. 所有科研项目均在科研信息管理系统的[科研项目管理]/[科研项目申报]下添加项目信息或进行分值分配,具体登记流程参见附件2.
2.已成功立项而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将该项目的科研分值按研究周期进行适度分配(原则上提前分配的分值应不大于总分值/研究年数)。
3. 2019年12月1日-2020年11月30日已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务必在项目状态处于“结项中”时分配完该项目所有剩余分值,并送审分值。
(二)论文登记说明
1.A级-H级的刊物(含系统中已有该名称的刊物),首先需点击“期刊添加”,填写并命名为“期刊名称(2020)”,选择“期刊类型”为“新期刊类型”中的不同级别(A级-H级),并保存期刊的相关信息,等待科研成果审核人员对该期刊的合法性及级别进行审核后方能进行论文的登记。
2.科研系统没有的I级、J级期刊仍需要“期刊添加”,先需点击“期刊添加”,填写并命名为“期刊名称(2020)”,选择“期刊类型”为“新期刊类型”中的不同级别(I级、J级),并保存期刊的相关信息,等待科研成果审核人员对该期刊的合法性及级别进行审核后方能进行论文的登记。
3.科研系统中已有I级、J级和一般公开期刊不需要“期刊添加”。请直接登记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
4.期刊级别见《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重城管院发〔2020〕70号)附件12 科研成果认定及量化计分细则。
(三)著作登记说明
著作只登记我校教职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并由我校排名第一的教职工在科研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计算办法:(著作印刷总字数/著作总页码)*个人编写页数。根据《科研成果认定及量化计分细则》的补充规定,对作为专著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要求作者本人提供盖有出版单位鲜章的重复率检测报告纸质档及电子档,电子档供科研处抽查使用,重复率在20%以上的,不予登记。
四、成果登记材料要求
审核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在科研信息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各项科研成果的电子档(或扫描件);向成果审核人员出示各项科研成果的原件。
著作原件需存档,其他成果原件在成果审核人员验查后由本人带回。
在科研信息系统提交的电子材料不全的成果不予认可(请特别注意扫描件的清晰度和完整度)。
请各位老师确认登记的科研成果没有学术不端行为,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若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追回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登记时间
1.本年度科研成果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27日。逾期不再登记。以上纸质材料统一在2020年11月27日前提交给相关人员审核。
2.2020年11月28日-2020年11月30日产生的成果可以在2020年12月2日当天集中登记,过期不予登记。
3.成果登记人在此期间关注科研信息系统中的“机构人员管理”下的“个人消息中心”,查看相关成果审核信息,对审核未通过的,务必按照成果审核人员反馈的信息修改后再次提交。
六、科研信息管理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进入科研信息管理系统后可点击右上角的“系统帮助”查阅系统使用说明,确有不清楚的可咨询朱广福老师(88287632;18680919866)。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