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beat365旧版绿色学生会改革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教育部、团中央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切实推进学校学生会改革,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职能定位。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学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二、健全完善学生会组织制度。学生会组织架构一般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探索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要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二级学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指导;健全“校、院、班”三级联动机制。加强校学生会对院学生会、院学生会对班委会的指导职责,重点围绕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指导、联系和帮助;校学生会每年至少 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二级学院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级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三、坚持精简原则。学生会的组织不应重叠与复杂,要优化机构和人员规模。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 40人左右。主席团成员不超过 5人;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 6个,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 2至 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 6人。学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 20至 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 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四、明确遴选条件。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班级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学生会工作。
五、严格遴选程序。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二级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二级学院团组织同意,由二级学院党组织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拥有学生工作经历的成员一般不少于 50%。
六、规范召开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组织的基本制度,是同学在校园体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是体现学生会组织合法性、权威性的基础和保证。其主要任务是: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制定及修订组织章程;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校级层面,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 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二级学院层面,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 5-7%,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学校学代会选举结果需经学校党委批准,报重庆市学联备案;二级学院学代会选举结果需经二级学院党总支批准,报校学生会备案。
七、坚持从严治会。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学生会要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活动内容要积极向上。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同级团组织报告。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学校同级团组织要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建立健全学生干部考核评价退出制度。科学设置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将考核评价意见作为学生干部任免重要依据;建立学生干部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八、优化学生干部培养机制。深入开展“青年大学习”行动,着力构建学习型学生会组织;完善校、院两级团校培训机制,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校团委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深化实施学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不断提升学生干部的领导力、创新力和履职能力;关心支持优秀学生干部的成长发展,在推荐参加实习实训实践、对外交流学习、就业创业以及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考虑。
九、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优入党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十、落实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要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宣传部、教务处、人力资源处、安全管理处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分管学生会工作,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同志参与学生会管理。
十一、加强团委的具体指导。校学生会接受学校团委和重庆市学联的双重指导。学校团委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重大事项,坚决落实学校党委有关要求。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